2024-06
浙江大学文学院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浙江大学202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招生选拔标准,科学规范组织复试考核,认真做好学院202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我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我院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考核工作办法如下:一、组织机构1.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及申诉联系方式如下:组长:冯国栋、李铭霞副组长:何诗海、真大成、郑英蓓成员:王胜群、王诚、池昌海、苏宏斌、陈力君、咸晓婷、贾海生(按姓氏笔画排序)申诉联系人:倪老师申诉电话:0571-87076098电子邮箱:nzd@zju.edu.cn2. 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组成,其中组长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不少于1人。 二、复试名单根据《浙江大学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相关工作安排》的要求,资格审查通过且初试成绩总分不低于90分的考生可进入复试环节。复试名单如下:姓名考生编号攻读学位报考专业初试总成绩赵艺楠103352024020183硕士学位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17林梓华103352024020117硕士学位中国现当代文学97张旭103352024020185硕士学位中国现当代文学107三、资格复审复试期间外校考生可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进入校园。(温馨提醒:紫金港校区较大,楼宇较多,请考生把握好时间)考生请于复试前(具体时间会提前电话沟通)至成均苑4幢418文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完成资格查验及有关资料提交,具体查验及提交要求如下:1. 港澳地区考生提供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提供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以上证件需查验原价并提交复印件。2. 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学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需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同等学历文凭原件。3. 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4. 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5. 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6. 浙江大学文学院港澳台考生个人简历信息表。(附件2)7.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提交原件。(模板请见附件3)8. 需要提交pdf扫描版材料至专业联系人邮箱的电子版材料如下(最晚请于复试前一天中午12:00前提交):(1)以上材料6的个人简历信息表以及材料7的两封推荐信;(2)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带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3)个人科研成果及其证明材料;(4)外语能力证书;(5)毕业论文(或初稿);(6)个人简介(不超过2页A4纸); 四、复试复试主要考查考生政治态度和思想品德、知识背景、思维逻辑、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掌握程度以及学生综合素质等,并对考生外语运用能力进行测试。本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包含笔试及面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基础知识),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综合复试成绩满分100分。综合复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初试成绩/1.5*60%+综合复试成绩*40%复试时间2024年6月16日-17日。具体时间安排学科(专业)专业联系人及邮箱复试时间地点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池老师邮箱:chhch@zju.edu.cn时间:笔试6月17日上午8:30面试6月17日上午10:00地点:笔试成均苑4幢1113 面试成均苑4幢1111中国现当代文学陈老师邮箱:ducyj@163.com时间:笔试6月16日上午11:00面试6月16日中午12:10地点:成均苑4幢903 五、体检考生拟录取后,须在浙江大学校医院或二甲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执行,并将体检表于6月25日前寄至浙江大学文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请采用顺丰快递)。如有特殊情况的考生,须及时与学院联系。联系人:倪老师联系电话:0571-87076098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幢418室 六、拟录取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初试和复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本学院拟录取名单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由学校统一进行公示。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考生标准相一致。若考生出现以下情况则不予录取:1.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2. 综合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3. 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4. 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要确保所有提交材料真实,诚信守规参加复试。对在复试有违规行为,影响公平、公正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浙江大学文学院2024年6月12日附件1.2024年港澳台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docx附件2.浙江大学文学院港澳台考生个人简历信息表.docx.docx附件3.专家推荐信.docx成均苑4幢地图.png
2024-05
“惟学·惟新”——第三届沪浙三校中文专业拔尖学生学术论坛活动预告
2024-05
沉痛悼念束景南先生
2024-05
文学院工会关于举办教职工包粽子活动的通知
在“端午节”即将到来之际,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营造和谐、健康、温情的节日氛围,文学院工会将举办教职工包粽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迎端午包粽子活动二、活动详情:活动内容:包粽子活动时间:5月28日15:00-16:30地点:成均苑4幢900室三、面向对象:文学院工会会员四、报名方式和时间联系电话:87076167。共40个名额,报满为止。报名截止5月27日17:00。
2024-05
文学院关于推荐校级“三育人” 标兵候选人的公示
根据《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浙江大学第十二届“三育人”先进集体标兵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浙大党办〔2024〕9号)要求,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在广泛征求工会、团组织、学生会、研博会意见基础上,经文学院党委会审定,拟推荐许志强老师为浙江大学第十二届“三育人”标兵候选人,特此公示。公示期从2024年5月14日至5月17日。公示受理部门:文学院综合办公室(成均苑4幢413)联系电话:0571-87076167Email:0922298@zju.edu.cn 浙江大学文学院2024年5月14日
2024-04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3年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已开始,具体要求详见以下通知链接: 关于开展2023年浙江省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www.grs.zju.edu.cn/2024/0425/c63080a2908573/page.htm 材料报送要求1.纸质材料(1)硕士学位论文一式一份;(2)论文中文摘要一式一份;(3)《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一份;(4)《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5)《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成果应按照填写顺序排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提供刊物封面、目录及学术论文复印件;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科技成果奖励和专利提供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2.电子材料 上述纸质版完全一致的材料,其中(1)学位论文按pdf格式单独一份文件;(5)代表性成果证明材料(包含表格以及对应顺序的证明材料)请整合在同一份文档中,不要以文件夹形式每个分开。 申请人请于5月13日下午5:00前根据通知要求,将相关纸质版材料递交至成均苑4幢418(东),电子版材料也请同步发送至邮箱nzd@zju.edu.cn。如有疑问,请联系0571-87076098。文学院教育教学办
2024-03
文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方案
附件2.复试确认单.docx
2024-03
文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方案
附件2.复试确认单.docx
2024-02
文学院关于2024年夏季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各研究所、各位导师、各位毕业研究生:根据校研究生院和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各项规定,研究生申请2024年夏季(6月份)授予学位的工作已开始。为了确保本次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2024年夏季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0日,硕士为2024年4月10日。请申请人务必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工作日内),按照《文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的要求,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办理学位和论文评阅答辩资格审核的确认手续(硕士研究生统一由所属研究所、专业的毕业班联络人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办理)。审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预评审等培养环节和科研成果,具体材料如下: 1、读书报告(硕士4篇、博士6篇、直博生10篇)。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字; 2、开题报告。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意见、签字,专家组签意见、签字,并附上开题报告全文; 3、预评审报告书。需提供学科负责人签意见、签字,盖研究所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4、预答辩报告。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意见、签字,专家组签意见、签字; 5、答辩申请报告(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6、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7、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博士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的须提供由导师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硕士研究生如无科研成果需提供二级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签意见的其他符合学部要求的相应成果; 8、2024年第二季度研究生申请学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格需由研究所负责人签字并盖研究所公章。 【注意】1. 凡逾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2. 学位申请材料均非常严肃且重要,材料也均需存档处理,故请确保所有签字为本人所签,不可以出现代签情况。 二、未获得学位但已毕业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因科研成果未及时发表而未获得学位且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在科研成果发表后需要申请学位的,请务必在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模块中补录新发表的科研成果信息以及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相关内容,并将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本人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地址),于2024年5月20日前交至或寄至(请使用顺丰快递)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 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截至时间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要求同上,同时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国家系统中申请。 四、其他相关事宜 1、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规定,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评阅。请申请人及时与所属研究所联系,务必在2024年3月20日(博士)和2024年4月10日前(硕士)完成由研究所组织的预评审和预答辩。预评审和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办理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手续。 2、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办理手续。 3、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传的隐名电子稿论文,应作相应的隐名处理(如隐去论文作者、导师姓名、作者简介以及所有如致谢等可能反映出导师与作者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根据作者的专业实际注意规范填写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最多可以写两个,单个研究方向须控制在8个汉字以内,多个研究方向请用“;”隔开,不得使用英文填写研究方向。 4、请务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传纯文本格式的中文摘要,不得上传英文摘要。 5、关于学位申请的其他要求,参照《文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资格审核、答辩基本流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执行。如人文学部出台新的学位申请相关规定,学院将参照新规定执行。 6、2024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相关疑问,请与学院教育教学办联系。 电话:0571-88273320,0571-87076098。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成均苑4幢418室。电子邮箱:王老师:shuwenwang@zju.edu.cn,倪老师:nzd@zju.edu.cn。文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2024年夏季学位申请.zip
2023-12
2024年浙江大学文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复试通知
各位考生:2024年浙江大学文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复试将于2024年1月3日至10日举行,复试内容为笔试+面试,复试包含对考生英语的相关测试,复试地点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幢,具体安排如下:一、资格查验按照现阶段浙江大学校园管理规定,校外人员进校需要办理报备手续,为了方便考生参加复试,学院按照各学科复试时间需要,统一为学生办理进校手续(学院会统一发送通知短信告知,请留意查收),有复试安排的当天凭身份证入校。(提醒:紫金港校区较大,楼宇较多,请考生把控好时间)。 考生在进校复试期间请携带以下资料,在复试前会进行资格查验及有关资料提交(相关安排请留意后续短信通知),请仔细阅读以免漏带、错带而无法参加复试: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查验),需上交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相关材料 往届生: (1)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2项原件查验),均需上交复印件 (2)前置学位证书及电子认证报告(2项原件查验),均需上交复印件 (3)国(境)外获得的学位,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查验),需上交复印件 应届生: (1)培养单位出具的在读证明,需上交原件 (2)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原件查验),需上交复印件 (3)有完整注册信息的学生证(原件查验),需上交复印件(个人信息页需带学校印、完整注册信息页)3.应届生提交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书(见附件);4.每位考生需提交复试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外语成绩证明(原件查验),需上交复印件;6.学科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学科若无特别通知则无需携带)。 二、各学科具体复试安排学科笔试面试文艺学1月6日上午9:00-11:00成均苑4幢10051月6日下午14:00成均苑4幢1005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月5日上午8:30成均苑4幢11131月5日下午1:30成均苑4幢1111汉语言文字学1月8日上午8:00-9:00成均苑4幢11111月8日上午9:30成均苑4幢1111中国古典文献学1月4日中午12:00-13:00成均苑4幢9001月4日上午8:00成均苑4幢1213中国古代文学1月7日下午13:00-14:00成均苑4幢10151月7日下午14:00成均苑4幢1003中国现当代文学1月5日上午7:30-8:30成均苑4幢9031月5日上午8:30成均苑4幢903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1月10日上午8:00-9:00成均苑4幢9051月10日上午9:10成均苑4幢905经学1月3日下午14:00-16:00成均苑4幢13131月3日晚上18:00-21:00成均苑4幢1320 三、其他学院位于紫金港校区西区(距离南大门较近)---文科组团(西区留学生餐厅对面)--成均苑4幢(一楼有瑞幸咖啡)。自驾车辆无法进入校园,若为自驾前来,请合理安排好附近的车辆停放。咨询电话:0571-87076098 倪老师浙江大学文学院2023年12月25日附件.复试诚信承诺书.docx附件.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资格保证书.docx紫金港地图标识.jpg
2023-12
文学院关于2024年春季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通知
各研究所、各位导师、各位毕业研究生:根据校研究生院和文学院研究生工作各项规定,研究生申请2024年春季(3月份)授予学位的工作已开始。为了确保本次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及答辩的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202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学位申请、论文评阅和答辩资格审核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硕士为2024年1月10日。请申请人务必在上述截止时间前(工作日内),按照《文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流程》的要求,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办理学位和论文评阅答辩资格审核的确认手续。审核内容包括课程成绩、预评审等培养环节和科研成果,具体材料如下: 1、读书报告(硕士4篇、博士6篇、直博生10篇)。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字; 2、开题报告。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意见、签字,专家组签意见、签字,并附上开题报告全文; 3、预评审报告书。需提供学科负责人签意见、签字,盖研究所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份; 4、预答辩报告。从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导师签意见、签字,专家组签意见、签字; 5、答辩申请报告(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6、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正反打印); 7、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博士科研成果未达到要求的须提供由导师审核通过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特批申请表,请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硕士研究生如无科研成果需提供二级学科负责人审核同意并签字、签意见的其他符合学部要求的相应成果; 8、2024年第一季度研究生申请学位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表格需由研究所负责人签字并盖研究所公章。 【注意】1. 凡逾期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者,其学位申请将列入下一次学科学位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审核。2. 学位申请材料均非常严肃且重要,材料也均需存档处理,故请确保所有签字为本人所签,不可以出现代签情况。 二、未获得学位但已毕业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因科研成果未及时发表而未获得学位且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三年内),在科研成果发表后需要申请学位的,请务必在校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学位申请模块中补录新发表的科研成果信息以及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相关内容,并将符合学位申请要求的科研成果原件、复印件、及本人的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地址),于2024年1月19日前交至或寄至(请使用顺丰快递)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办理学位申请手续。 三、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 非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答辩的截至时间与全日制研究生相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要求同上,同时需在学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和国家系统中申请。 四、其他相关事宜 1、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规定,研究生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预审)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正式评阅。请申请人及时与所属研究所联系,务必在2023年12月20日(博士)和2024年1月10日前(硕士)完成由研究所组织的预评审和预答辩。预评审和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办理学位申请的资格审查手续。 2、需要延期毕业的学生,请按学校要求及时到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办理手续。 3、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传的隐名电子稿论文,应作相应的隐名处理(如隐去论文作者、导师姓名、作者简介以及所有如致谢等可能反映出导师与作者信息等内容);同时应根据作者的专业实际注意规范填写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最多可以写两个,单个研究方向须控制在8个汉字以内,多个研究方向请用“;”隔开,不得使用英文填写研究方向。 4、请务必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上传纯文本格式的中文摘要,不得上传英文摘要。 5、关于学位申请的其他要求,参照《文学院全日制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阅、资格审核、答辩基本流程》、《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申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0〕45号)执行。如人文学部出台新的学位申请相关规定,学院将参照新规定执行。 6、2024年春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后上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6日,如有变动,则另行通知。相关疑问,请与学院教育教学办联系。 电话:0571-88273320,0571-87076098。联系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西区成均苑4幢418室。电子邮箱:王老师:shuwenwang@zju.edu.cn,倪老师:nzd@zju.edu.cn。文学院教育教学办公室2024年春季学位申请.zip
2023-12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023-11
关于开展消防演习的通知
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全体师生: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普及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提高火灾逃生技能和火灾初期扑救能力,文学院、历史学院、哲学学院联合学校保卫办、求是物业,决定在成均苑4幢举行消防演习,重点演练楼梯逃生和灭火器使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演习时间:11月28日(周二)下午14:00二、演习地点:成均苑4幢及前后空地三、演习内容:楼梯逃生、灭火器使用四、演习步骤:1.火灾警报响起,成均苑4幢楼宇内所有师生员工第一时间从大楼东西两侧楼梯逃生,到达大楼北面空地,要求5分钟内疏散完毕,不要慌乱、拥挤,防止发生踩踏、挤伤、摔伤等意外事故;疏散期间严禁使用电梯; 2.逃生疏散后,全体人员到大楼南面庭院集合,进行消防知识及灭火演练技能培训;3.一楼大厅进行灭火演练。五、参加人员:成均苑4幢办公室、会议室所有师生,其他人员自愿参加。 文学院 历史学院 哲学学院 2023年11月22日
2023-11
浙江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 选拔机制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浙江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纪委书记、部分学科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的具体工作。组 长:冯国栋、李铭霞副组长:何诗海、真大成、郑英蓓成 员:王胜群、王诚、池昌海、苏宏斌、陈力君、咸晓婷、贾海生(按姓氏笔画排序)申诉与咨询联系人: 倪老师联系电话:0571-87076098联系邮箱:nzd@zju.edu.cn学院按招生学科设置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由5名及以上具有本校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导师和1名研究生德育导师组成,成员人数应为单数,设主任1名。博士生招生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和主任负责制,负责组织学科报考考生的材料审核和综合考核。二、资格审查由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统一组织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进行材料初审,考生报考条件及递交材料要求详见文学院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学院招生工作管理人员将资格审查及初审通过者的报考材料提交学科材料审核专家进行材料审核。资格审查和材料初审不通过者,不予进入下一阶段考核。三、材料审核各学科博士生招生委员会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就考生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学术水平、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对考生做出综合评价。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的材料审核综合评价结果、实际生源质量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主任签名确认后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名单予以公布。四、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包含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考核以及体格检查等。(一)报考资格复查学院在综合考核前对参加综合考核的考生组织报考资格复查,每位考生携带核查材料原件和一份材料复印件参加报考资格复查,复查通过的考生方可参加综合考核。具体复查内容如下: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明原件。(1)往届生审查前置毕业证书及电子注册备案表、前置学位证书以及电子认证报告。国(境)外获得的学位,须审核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2)应届毕业生审查在线学籍证明及应届毕业生资格保证书。(3)已在读博士生审查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3.根据届时复试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二)考核时间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考核时间为每年9月中下旬;硕博连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博连读生)考核时间为每年11-12月(春季入学)和4-5月(秋季入学),请在报名后关注学院相关招生方向的考核通知;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普博生)考核时间为报名次年1月左右,具体时间将于材料审核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三)考核形式1. 直博生考核形式以当年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准。2. 硕博连读生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3. 普博生考核形式为综合复试,包含笔试和面试。(四)考核内容及方式1. 直博生考核内容及方式以当年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准。2. 硕博连读生由学院各招生学科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3. 普博生由学院各招生学科组织成立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综合考核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对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学术水平、学术创新能力、外语水平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查。学术创新能力考核包括专业基础知识、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学术志趣、科学素养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专业伦理、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笔试时间不超过2小时。(五)综合成绩核算1. 直博生综合成绩核算以当年学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为准。2. 硕博连读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满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取。3. 普博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思想政治素质和德育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笔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五、体检拟录取考生须按照教育部相关体检文件要求,自行到浙江大学校医院或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项目一般应包含:内科、外科、五官科、眼科、身高体重、血压、血液检查(肝肾功能)、胸片等。拟录取考生请于入学当年5月10日前将体检表寄送到我院(请使用顺丰快递)。体检时间距寄送时间应不超过三个月。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866号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幢418教育教学办公室邮编:310058收件人:倪老师联系电话:0571-87076098六、拟录取学院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完成后进行公示并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一)具体录取条件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学院综合考核合格,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具体参见“四、综合考核”相关要求)。3.学院根据考生综合测评情况和招生计划择优录取。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5.“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除满足以上1-4条件外,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相应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要求和招生人数进行综合测评,择优录取。(二)拟录取名单确定与公示学院博士生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安排、材料审核情况、综合考核结果、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博士生拟录取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拟录取结果无效。考生的各项考试、考核成绩仅对当年招生有效,未参加当年规定时间招生考核的考生不得录取。七、调档政审学院党委负责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思想政治工作部门印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博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八、其他1.所有考生的申请报考材料一概不予以退还。2.申请人须如实提供申请材料,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立即取消申请或学习资格。3.所有申请者的录取资格只在当年有效,不保留入学资格。 本实施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