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文学院关于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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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文学院2025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机构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推免生招生录取工作。

组长:冯国栋、李铭霞  

副组长:何诗海、郑英蓓

成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胜群、朱首献、池昌海、吴艳蕾、陈力君、咸晓婷、真大成、贾海生、倪震丹、徐麟、郭昊、陶安娜

2.申诉联系人

郭老师,联系方式:0571-88273356zgyywx@zju.edu.cn

倪老师,联系方式:0571-87076098nzd@zju.edu.cn

 

二、招生计划

按照2025年浙江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数执行,最终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办法

 (一)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不存在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等行为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或受处罚记录。

5.欢迎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学术潜质的考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可参看学院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程序

1、外校及本校外学院推免生申请我院,办法如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规定时间内在我校研究生招生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在系统设定的网申截止日期前填写有关栏目。

2)申请材料

   根据《浙江大学文学院关于2025年接收外校和本校外院系推荐免试生的通知》中的申报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2、本校推免生推荐工作按本校关于做好推荐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实施。

 

四、初审与复试

由各学科复试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确认后,将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告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申请人须及时回复是否确定参加复试,并均须根据报考学科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复试时间与形式:

复试安排在9中下旬,具体复试时间地点和名单另行通知。所有申请人均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原则上本校外校考生均线下复试考生须按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试。

复试考核: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工作由相关二级学科专家组组成,各小组不少于5人。复试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基础、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外语应用能力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占比50%,面试占比50%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与公示

被我校拟录取的所有推免生,928 日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 (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929900起可在“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并确认学院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试和待录取确认流程。推免生的录取以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考生和学院双方确认“待录取”为准。

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若申请人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2、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计入毕业学分要求的相关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或80分及以上);(5)我校规定的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前无法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请于20253月自行到当地二甲及以上医院体检,并于2025331日前将体检表交至浙江大学文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科。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寄送地址如下: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成均苑4418(东),倪老师,0571-87076098。请直接递交至办公室,或使用顺丰快递寄送(请不要使用顺丰同城)。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5、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6、本实施办法由浙江大学学院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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