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文学院(筹)关于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

  • 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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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文学院(筹)2023年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机构

1.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冯国栋、李铭霞  副组长:真大成、郑英蓓。

成员:郭昊、陶安娜、倪震丹、吴艳蕾、王淑雯、金进、杨琼、李乃琦、翟业军、邢程、陈玉洁。

2.申诉联系人

郭昊,联系方式:88273356zgyywx@zju.edu.cn

倪震丹,联系方式:87076098nzd@zju.edu.cn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文学院(筹)各专业接收硕士研究生推免生的数量按我校研招网已公布《2023年浙江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的计划数执行。学院硕士研究生总体招收推免生数量不超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50%

 

三、申请办法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可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3、欢迎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学术潜质的同学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具体要求可参看学院发布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申请程序

1、外校推免生申请我院,办法如下:

1)网上申请:申请人于 810日起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免试申请网报系统提出申请,在系统设定的网申截止日期前填写有关栏目。

2)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请根据《浙江大学文学院(筹)关于2023年接收外校和本校外院系推荐免试生的通知》中的申报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提交。

2、本校推免生推荐工作按本校关于做好推荐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实施。

 

四、初审与复试

申请材料由各学科复试工作组进行审核后确定复试名单。复试名单确认后,将通过邮件、短信或电话告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申请人须及时回复是否确定参加复试,并均须根据报考学科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

复试时间与形式:

复试安排在9月中下旬,具体复试时间和名单另行通知。所有申请人均须根据我院的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原则上本校考生线下复试,外校考生线上复试。

线上复试的组织形式为双机位网络远程复试,以钉钉作为面试平台。视频复试操作指南详见以下链接http://www.grs.zju.edu.cn/yjszs/2022/0316/c28479a2507123/page.htm,考生须用报名系统填报的手机号注册钉钉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若原报考手机号已不能使用,需尽快联系我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申请,经审核后更换手机号。线下复试考生须按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现场复试。

复试考核: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工作由相关二级学科专家组组成,各小组不少于5人。复试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学业基础、科研能力、培养潜力、外语应用能力等,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或复试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与公示

根据教育部推免生工作安排, 928日起所有推免生均须在中国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学院研究生教育科管理人员会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待录取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学院有权撤销待录取。

研究生院将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六、其他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在推免生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3、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1)政审不合格;(2)从考生报名至入学报到之日,受到任何处分;(3)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4)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及以上(或80分以上);(5)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4、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5、推免生招生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生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生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生招生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本实施办法由浙江大学学院(筹)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文学文学院(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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